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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涉及哪些稅種?
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涉及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。
印花稅:按“產權轉移書據”計征,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計算繳納稅款。
個人所得稅: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,按“財產轉讓所得”繳納個人所得稅,適用比例稅率,稅率為20%。
個人所得稅稅額=〔轉讓財產的收入-(財產原值+合理費用)〕×20%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(主席令13屆第89號)
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,是指本法所附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列明的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。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<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(試行)>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)
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,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,按“財產轉讓所得”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
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:
(三)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,財產租賃所得,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,適用比例稅率,稅率為百分之二十。
【溫馨提示】
根據《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“六稅兩費”減免政策的通知》(冀財稅[2022]9號)的規定,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%的稅額減征資源稅(不含水資源稅)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(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)、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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